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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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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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教人員配偶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局)職員,雙方得否就同一子女分別申領「子女教育補助」及臺鐵局福利精進措施之「子女教育助學金」疑義一案
      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度原住民專門人才論壇暨獎勵金核發工作計畫」
        檢送「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除第四點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外,其餘修正規定自下達日實施,請查照。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飲酒及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修正「臺中市政府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懲處權行使期間規範
                教育部函示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 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
                  有關軍公教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構)職務,領受之車馬費或出席費等相關經費是否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範。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07年度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
                      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
                        修正「臺中市政府辦理國家賠償業務考核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表
                          銓敘部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13點、第14點規定。
                            配合自107年9月1日起生效之「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歷年相關函釋均自107年9月1日停止適用。
                              行政院訂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生效。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公務人員兼任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所支領一次仲裁費金額是否應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規定限制。
                                  107年8月13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06年度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因同時養育2名以上之3足歲以下子女且依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及其補充規定
                                        調薪107年軍公教待遇,溯自107年1月1日生效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撤銷任用人員之考績獎金應否追還案
                                            教師不得在外補習、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106年12年13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熱門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106.10.30修正)
                                                考試院106年10月11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飲酒及酒後駕車懲處要點」
                                                  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業奉總統民國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21號令修正
                                                    熱門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106.04.20修正)
                                                    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1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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