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不得在外補習、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2018-01-30 黃 先生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中市教中字第1070004601號 主旨:重申教師不得在外補習、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案。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