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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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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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實務執行方式一案
    轉知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16條適用疑義
      轉知有關各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現職公務人員為公職律師者,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一案
        轉知「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0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修正發布
          轉知銓敘部函示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多數考試類科自民國113年1月1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
            轉知銓敘部113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357028451號令
              轉知銓敘部令有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之1第2款規定繼續任用人員,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資格者,得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之條件解釋
                轉知行政院、考試院113年4月23日會銜公告之「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
                  轉知銓敘部函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之修正或廢止,該部相關函釋停止適用
                    轉知「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903A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修正發布
                        轉知勞動部113年1月4日令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1條
                          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諮商心理師證書之專任教師,得否利用下班時間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並辦理執業登記等相關疑義
                            轉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12月21日發布
                              轉知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各級人事機構簡任人員職務遷調規定」第3點,並自112年12月12日生效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轉知考試院112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
                                      轉知銓敘部函示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
                                        轉知銓敘部112年10月6日部法一字第11256217411號令
                                          轉知考試院民國112年9月28日修正發布之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生效
                                              轉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業於民國112年9月25日以該部部特二字第11256135312號、考選部選綜一字第1120004001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
                                                轉知考試院令定民國111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8條及第9條以外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並修正發布同條例施行細則
                                                  轉知有關軍公教人員專(兼)任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職務,再以該身分兼任其他相關團體職務之兼職費規範事宜
                                                    轉知公務員服務法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後,公務員兼職所領受之報酬是否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限制疑義一案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轉知有關聘僱職缺得由機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聘僱職缺(含年度及職務代理人)之備取人員遞補,或由現職聘僱人員改聘(僱),並免經公開甄選程序
                                                          轉知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
                                                            轉知現職公務人員另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實施訓練,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得類推適用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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