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2023-12-05 黃 先生 112120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函.pdf 招生宣傳海報.pdf 招生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