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示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 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 2019-05-15 黃 先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5月7日中市教人字第1080040334號 函轉教育部108年5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66646C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解釋令各1份。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 教育部公文 教育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