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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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绩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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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教育部111年1月28日台教授国部字第1110011917A号令修正发布「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长成绩考核办法」部分条文案
    转知「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要点」第二点修正,自即日起生效
      转知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人事专业奖章颁给审查要点」第三点,并自110年12月30日生效
        转知「师铎奖评选及表扬活动实施要点」第7点,业经教育部于中华民国110年12月21日以台教师(三)字第1100166606A号令修正发布
          转知铨叙部修正「各机关办理公务人员考绩(成)作业要点」第21点,并自民国110年12月9日生效
            转知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法第3条第1项规定之计算疑义案
              转知铨叙部修正公务人员杰出贡献奖遴荐选拔审议及表扬要点第4点、第5点,除第4点自111年1月1日生效外,并自110年9月1日生效
                转知台中市政府人事处修正「台中市政府人事处及所属各级人事机构绩优人事人员选拔及表扬作业要点」第三点,自即日生效
                  转知考试院民国110年7月30日修正发布之公务人员考绩法施行细则第14条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以及铨叙部依该条文授权订定之公务人员一次记二大功专案考绩具体事实表
                    转知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订定「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人事专业奖章颁给审查要点」,并自110年8月10日生效
                      转知教育部于110年7月28日以台教授国部字第1100088502B号令发布修正「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部分条文
                        转知「人事专业奖章颁给办法」业经铨叙部会同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于民国110年7月16日以部管三字第1105357317号、总处综字第11000016862号令修正发布
                          转知原住民族委员会修正「僱用、进用原住民绩优机关(构)及厂商奖励办法」名称为「超额进用原住民族奖励办法」及部份条文
                            有关教师代理主管、导师或特殊教育职务,依规定支领主管、导师或特殊教育职务加给者,其教师成绩考核奖金之职务加给计算标准
                              转知考试院民国110年3月30日修正发布之「公务人员品德修养及工作绩效激励办法」第10条、第15条、第18条条文、修正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
                                转知台中市政府教育局修正「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要点」第二点、第七点规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转知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订定「保训专业奖章颁给办法」,并自民国110年1月21日生效
                                    转知「考选专业奖章颁给办法」业经考选部于109年11月4日以选规二字第1090004795号令订定发布
                                      转知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重申酒后不开车及上班或午休时间禁止饮酒及酒后滋事,避免影响上班效能
                                        转知铨叙部函释政务人员在职时或退职后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绩,得增发给与之规定
                                          转知「公务员惩戒判决执行办法」业经司法院会同行政院、考试院于109年8月24日修正发布
                                            转知财政部令释自110年1月1日起,个人依据公立学校教师奖金发给办法、各级学校资深优良教师奖励要点及公务人员品德修养及工作绩效激励办法,领取之特殊优良教师奖金、资深优良教师奖金、获选模范公务人员及获颁公务人员杰出贡献奖之奖金,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之其他所得,应依法课征所得税
                                              转知行政院订定「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构)执行重大专案奖励要点」,并自109年5月1日生效
                                                转知台中市政府修正「台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学校约聘僱人员考核要点」,并自即日起生效
                                                  转知「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学校公务人员奖惩案件处理要点」修正第四点、第七点、第十一点及修正对照表各1份,并自民国109年7月17日生效
                                                    转知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之机关名称自民国109年7月17日起更名为「惩戒法院」
                                                      转知铨叙部令释公务人员惩处权之行使期间
                                                        转知为落实考绩覈实考评之旨,各机关办理所属公务人员考绩时,如遇受考人于考核期间全无工作事实或仅有部分工作事实者,请依铨叙部民国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号令规定办理
                                                          教育部修正「公立学校教师奖金发给办法」一案。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扬模范公务人员要点」及「行政院办理模范公务人员审议程序及表扬作业规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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