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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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财政部令释自110年1月1日起,个人依据公立学校教师奖金发给办法、各级学校资深优良教师奖励要点及公务人员品德修养及工作绩效激励办法,领取之特殊优良教师奖金、资深优良教师奖金、获选模范公务人员及获颁公务人员杰出贡献奖之奖金,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之其他所得,应依法课征所得税

  • 2020-08-12
  • 黄 先生
财政部民国109年7月30日台财税字第10904510700号令释自110年1月1日起,个人依据公立学校教师奖金发给办法、各级学校资深优良教师奖励要点及公务人员品德修养及工作绩效激励办法,领取之特殊优良教师奖金、资深优良教师奖金、获选模范公务人员及获颁公务人员杰出贡献奖之奖金,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之其他所得,应依法课征所得税;给付单位给付上开奖金时免予扣缴税款,惟应依同法第89条第3项规定列单申报主管稽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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