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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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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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性骚扰防治措施及申诉处理要点
    重要 性别平等工作法
      重要 性别平等教育法
        重要 性骚扰防治法
          重要 跟踪骚扰防制法
            转知修正后「卫生福利部性骚扰调查专业人员培训及调查专业人才库建置要点」
              转知劳动部函送性别平等工作法第32条之3规定解释令
                转知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修正「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期间遭受性骚扰事件处理须知」第3点及第5点,并自即日生效
                  转知台中市政府教育局修正「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处要点」,名称并修正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处理要点」,自即日生效
                    转知台中市政府修正「台中市政府及所属各机关学校性骚扰防治与申诉作业注意事项」,名称并修正为「台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学校性骚扰防治与申诉作业注意事项」,自即日生效
                      转知劳动部修正「性别工作平等诉讼法律扶助办法」,名称并修正为「性别平等工作法律扶助办法」,业经该部于113年1月19日令修正发布
                        转知劳动部修正「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部分条文,名称并修正为「性别平等工作法施行细则」,业经该部于113年1月17日令修正发布
                          转知劳动部修正「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订定准则」,名称并修正为「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准则」,业经该部于113年1月17日令修正发布
                            转知劳动部修正「性别工作平等申诉审议处理办法」,名称并修正为「性别平等工作申诉审议处理办法」,业经该部于113年1月11日令修正发布
                              转知「地方主管机关受理工作场所性骚扰事件申诉处理办法」业经劳动部于中华民国112年12月28日以劳动条5字第1120148838号令订定发布
                                转知「工作场所性骚扰调查专业人士培训及专业人才库建置要点」业经劳动部112年11月23日订定发布
                                  107.08.16修正「台中市政府及所属各机关学校性骚扰防治与申诉作业注意事项」第六点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教育训练教材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简称原人事局)有关哺乳时间 之规定,均自即日起停止适用。
                                      「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基础训练期间遇有性骚扰事件之处理须知」
                                        台中市政府及所属各机关学校性骚扰防治与申诉作业
                                          「各机关公务员性别主流化训练计画」自107年1月1日生效
                                            本校性骚扰申诉专线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岐视公约施行法
                                                  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
                                                    卫福部保护服务司 > 性骚扰防治
                                                      性骚扰案件处理实务操作手册
                                                        行政院性别主流化
                                                          教育部推动性别主流化执行计画
                                                              行政院政策与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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