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劳动部函送性别平等工作法第32条之3规定解释令 2024-10-24 黄 先生 劳动部核释性别平等工作法第32条之3第1项及第2项所定上级机关(构),于公务人员遭受性骚扰,且行为人为乡、镇、县辖市公所最高负责人,应为其自治监督机关,即县政府。 1131024市府函.pdf 1131021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书函.pdf 1131015劳动部函.pdf 1131015劳动部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