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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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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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各級學校教師之各項補休期限規定。
    重申「公務人員如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減少工作時間,且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修正「臺中市政府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107年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
          1070306 教師請假規則解釋令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規定,婚假日數由8日改為14日之適用疑義乙案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 修作業要點」
                「公務人員培訓法規彙編」(106年11月編印)電子檔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
                      重大專案補休假
                        因應各級學校依勞動基準法進用人員教師節放假Q&A
                          (函釋)公務人員須於例假日奉派實際執行職務或各機關確有業務需要,必須於例假日舉辦活動,並強制指定或指派共同參與者,始得於差畢之次日起六個月內補休完畢(不包含「往返路程」、「住宿」等非執行職務時間),並以「時」為計算單位。
                              (函釋)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陪產假規定修正後,教師請假(陪產假)疑義。
                                (函釋)公差登記參加公祭事宜
                                  (函釋)天然災害期間子女停課,公教員工放寬規定
                                    (函釋)未兼行政教師寒暑假非因公出國案件管理
                                      (函釋)夫妻同為公務人員可否同時請家庭照顧假
                                        (函釋)教師罹患水痘得否核給公假及課務處理函釋
                                          (函釋)有關中央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登記,並不得登記為公務人員學習時數。
                                            (函釋)教育部核釋教師之配偶懷孕五個月以上,因流產或胎兒健康出現重大異常而進行引產者,均屬有分娩事實,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核給陪產假。
                                              (函釋)教師陪產假得依性工法於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內請畢。
                                                (函釋)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一案
                                                  (函釋)女姓公務人員及教師請生理假相關規定
                                                    (函釋)兼任行政職教師於學年終分娩,因尚餘休假日數,基於休假按學年結算原則無法保留於次學年實施,可否先請畢休假,再續請娩假日數之疑義一案
                                                      教師請假規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假期間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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