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第六點規定,業經法務部於114年1月20日以法廉字第1140500027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4年1月20日生效 2025-02-03 空缺 1140124市府教育局函.pdf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第六點修正規定.odt 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