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自民國109年10月5日起實施 2020-10-07 黃 先生 詳如附件 1091005保訓會函.pdf 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