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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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自民國109年10月5日起實施

  • 2020-10-07
  • 黃 先生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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