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依司法院释字第785号解释意旨,调整公务人员保障法所定复审及申诉、再申诉救济范围,自民国109年10月5日起实施 2020-10-07 黄 先生 详如附件 1091005保训会函.pdf 人事行政行为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