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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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依司法院释字第785号解释意旨,调整公务人员保障法所定复审及申诉、再申诉救济范围,自民国109年10月5日起实施

  • 2020-10-07
  • 黄 先生
详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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