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8年3月25日府授人給字第1080066110號函轉
銓敘部於108年3月19日以部退三字第1084773889號令辦理。
二、明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所稱退休金、資遣給與之範圍包含依
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所支領之退休金或資遣給與。
另依原退休法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之任職年資,於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重行退休、資遣、離職或再任期間亡故
者,不再核給退撫給與。
三、相關公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