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

待遇福利

張貼日期 標題 超連結 檔案下載
轉知「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7點、第8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683A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如適用「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部分地區原支領警察勤務繁重加成或消防勤務危險職務加成有案人員,得否選擇不支領地域加給疑義一案
      轉知銓敘部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其「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補充規範一案
        轉知臺中市政府本(111)年模範公務人員當選名單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民國111年3月23日生效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並自111年3月23日生效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用及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並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
                轉知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服務於山僻地區聘用人員酬金支給標準表(偏遠地區第一級與高山地區第二級)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新臺幣140.6元,並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
                  轉知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暨本市和平區公所(含所屬)、和平區民代表會服務於山僻地區約僱人員酬金支給標準表(偏遠地區第一級) 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新臺幣139元,並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
                    轉知臺中市政府聘用社會工作人員之薪點折合率,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由新臺幣(以下同)133.6元調整為138.6元,其餘實際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之社會工作人員由130元調整為135元,並溯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
                      轉知有關師鐸獎獲獎人員涉「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4款消極條件之相關處理程序
                        轉知教育部111年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917A號令修正發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案
                          轉知「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第二點修正,自即日起生效
                            轉知臺中市政府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專業獎章頒給審查要點」第三點,並自110年12月30日生效
                                轉知「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7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00166606A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銓敘部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21點,並自民國110年12月9日生效
                                    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法第3條第1項規定之計算疑義案
                                      轉知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第4點、第5點,除第4點自111年1月1日生效外,並自110年9月1日生效
                                        轉知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修正「臺中市政府人事處及所屬各級人事機構績優人事人員選拔及表揚作業要點」第三點,自即日生效
                                          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轉知考試院民國110年7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以及銓敘部依該條文授權訂定之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具體事實表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專業獎章頒給審查要點」,並自110年8月10日生效
                                                轉知教育部於110年7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8502B號令發布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
                                                  轉知「人事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業經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民國110年7月16日以部管三字第1105357317號、總處綜字第11000016862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臺中市政府訂定「臺中市政府慰問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公務致受隔離或感染計畫」
                                                      轉知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認定為得申請留職停薪之情事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0年6月30日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令訂定發布,自110年7月1日生效
                                                          轉知本府所訂「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貼心紓困貸款實施要點」,自7月5日停止適用
                                                            轉知行政院有關各機關人員因執行公務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簡稱COVID-19),或因執行公務與確定病例接觸,接獲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應實施居家隔離所衍生相關費用之處理原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