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之解釋令 2022-11-18 黃 先生 公立中小學教師任職前曾任經折抵教育實習之試用教師、代課及代理教師年資,為求衡平,不得採計為兼任行政職務之休假年資。 1111117教育部函.pdf 1111117教育部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