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师请假规则」第8条及第9条规定之解释令 2022-11-18 黄 先生 公立中小学教师任职前曾任经折抵教育实习之试用教师、代课及代理教师年资,为求衡平,不得采计为兼任行政职务之休假年资。 1111117教育部函.pdf 1111117教育部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