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學生(學童)到園(班)期間,有關各機關(構)人員於該期間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 2021-07-02
  • 黃 先生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學生(學童)到園(班)期間,有關各機關(構)人員於該期間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逕依該總處109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及同年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6271號及上開同年月27日函辦理,係規定防疫照顧假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一)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二)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加班補休辦理
五、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