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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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報到接受實務訓練前發生分娩、流產、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結婚等事由,實務訓練期間應如何給假一案

  • 2021-09-28
  • 黃 先生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釋規定,扣除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報到日前之上班日數(不含例假日),於實務訓練期間准給剩餘日數之假期,再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按實務訓練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請假超過之日數,應相對延長實務訓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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