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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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于报到接受实务训练前发生分娩、流产、配偶及亲属(含血亲及姻亲)死亡、结婚等事由,实务训练期间应如何给假一案

  • 2021-09-28
  • 黄 先生
依据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函释规定,扣除自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报到日前之上班日数(不含例假日),于实务训练期间准给剩馀日数之假期,再依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第31条第1项规定,按实务训练月数占全年比例计算,请假超过之日数,应相对延长实务训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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