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懲處權行使期間規範 2019-07-09 黃 先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7月4日中市教人字第1080060724號函轉 教育部108年7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1503號函暨107年11月5日 臺教人(三)字第1070133913A號函辦理。 二、附前開函文影本各1份。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 教育部公文-1071105 教育部公文-10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