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长惩处权行使期间规范 2019-07-09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7月4日中市教人字第1080060724号函转 教育部108年7月3日台教授国部字第1080061503号函暨107年11月5日 台教人(三)字第1070133913A号函办理。 二、附前开函文影本各1份。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 教育部公文-1071105 教育部公文-10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