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關於中央與地方任用、聘任雙軌制職務,其中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及「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者,其比照之聘任等級一案 2021-05-18 郭小姐 詳如附件 銓敘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