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铨叙部关于中央与地方任用、聘任双轨制职务,其中列「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及「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者,其比照之聘任等级一案 2021-05-18 郭小姐 详如附件 铨叙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