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一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2021-01-26 黃 先生 詳如附件 1100122行政院函.pdf 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_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_監事職務規定第一點_第六點修正對照表.pdf 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_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_監事職務規定第一點_第六點.pdf 機關遴派_聘_公務員兼任職務上具直接監督關係事業機構董監事檢查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