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應確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落實職務代理制度。 2018-05-18 黃 先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5月9日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4月24日 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44881號函暨本局體育保健科107年5月4日第041070035616號 奉核簽案辦理。 二、旨在重申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應確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落實職務代理制度 ,以建立友善職場環境。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