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应确实依「各机关职务代理应行注意事项」规定,落实职务代理制度。 2018-05-18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5月9日函转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7年4月24日 台教国署学字第1070044881号函暨本局体育保健科107年5月4日第041070035616号 奉核签案办理。 二、旨在重申本局所属各级学校应确实依「各机关职务代理应行注意事项」规定,落实职务代理制度 ,以建立友善职场环境。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