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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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应确实依「各机关职务代理应行注意事项」规定,落实职务代理制度。

  • 2018-05-18
  •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5月9日函转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7年4月24日
        台教国署学字第1070044881号函暨本局体育保健科107年5月4日第041070035616号
        奉核签案办理。
二、旨在重申本局所属各级学校应确实依「各机关职务代理应行注意事项」规定,落实职务代理制度
       ,以建立友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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