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09年2月27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0413 73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本府公務同仁感染中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風險,並避免回 國〈入境、轉機)後須「居家檢疫」14天,
影響機關學校公務運作穩定,自即日起規定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 務同仁不得前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明訂回國(入境、轉機)應實施「居家檢疫」 之地區,至疫情趨緩為止。
三、若有特殊重大事由須前往旨揭地區者, 應專案簽奉府一層核定後始得前往。
四、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佈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為第一級( 注意)、第二級(警示)之地區,為降低感
染風險,亦請避免前往。
五、檢附前函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