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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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須受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等權利疑義ㄧ案

  • 2018-12-25
  • 黃 先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2月18日中市教人字第1070115480號函轉教育部
        107年12月14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31190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二、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須受退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規定
       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疑義。依其職務性質不同可分為:
       (一)董事會職務與退撫條例第77條所訂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不同,故無退撫條例第77條之適用。
       (二)如該職務是依私立學校法第15條規定納入私立學校員額編制之董事會辦事人員,則有退撫
             條例第77條再任私校職務之適用,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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