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民國108年2月1日部退三字第1084669753號書函辦理。
二、明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所定「私立學校」及「醫療促進方案或計畫之山地、離島或
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
(一)私立學校,係指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國內各級、各類私立學校。
(二)所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應以衛生主管機關「推動醫療促進相關方案或計畫之
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為準,並由衛生主管機關協助提供並由本部公告之。
三、檢附前開書函如附件
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為準,並由衛生主管機關協助提供並由本部公告之。
三、檢附前開書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