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釋師鐸獎推薦基準之基本條件 2019-03-04 黃 先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2月20日中市教終字第1080013763號函轉 教育部108年2月19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19956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教師服務期間辦理留職停薪者,雖請假年度並無成績考核,惟推薦教師 參加師鐸獎評選活動時,其年資視為連續,並應扣除該段留職停薪年資, 往前補齊最近5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 三、檢附相關公文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 教育部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