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释师铎奖推荐基准之基本条件 2019-03-04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2月20日中市教终字第1080013763号函转 教育部108年2月19日台教师(三)字第1080019956号函(如附件)办理。 二、教师服务期间办理留职停薪者,虽请假年度并无成绩考核,惟推荐教师 参加师铎奖评选活动时,其年资视为连续,并应扣除该段留职停薪年资, 往前补齐最近5年考(绩)核或评鑑结果。 三、检附相关公文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 教育部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