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07年11月20日府授人考字第1070284694號函轉行政院107年11月16日
院授人培字第10700564561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於107年11月16日修正「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
及附表,並定自107年11月18日生效。 修正內容如下:修正內容略以
(一)因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自107年11月19日起修正休假得以「時」計之規定,
明定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補助當日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
(二)修正第5點附表有關其他業別定義之文字表述方式。
三、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乙份。
院授人培字第10700564561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於107年11月16日修正「
及附表,並定自107年11月18日生效。
(一)因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自107年11月19日起修正休假得以「時」計之規定,
明定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補助當日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
(二)修正第5點附表有關其他業別定義之文字表述方式。
三、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