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台中市政府107年11月20日府授人考字第1070284694号函转行政院107年11月16日
院授人培字第10700564561号函办理。
二、配合行政院于107年11月16日修正「 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公务人员休假改进措施」第5点
及附表,并定自107年11月18日生效。 修正内容如下:修正内容略以
(一)因应公务人员请假规则自107年11月19日起修正休假得以「时」计之规定,
明定应请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补助当日符合规定之刷卡消费。
(二)修正第5点附表有关其他业别定义之文字表述方式。
三、检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乙份。
院授人培字第10700564561号函办理。
二、配合行政院于107年11月16日修正「
及附表,并定自107年11月18日生效。
(一)因应公务人员请假规则自107年11月19日起修正休假得以「时」计之规定,
明定应请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补助当日符合规定之刷卡消费。
(二)修正第5点附表有关其他业别定义之文字表述方式。
三、检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