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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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採購業務涉嫌索取財務、收取賄款與廠商進出不正當場所、收取不正利益案例宣導」1則,請參考。

  • 2015-11-05
  • 郭 小姐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4月24日臺教國署政字第1040045924號函辦理。
二、邇來教育部某機構人員利用辦理採購業務,多次藉機向承攬廠商收取賄款及索取手機、筆電、平板電腦等電子用品,或於下班後與廠商飲宴及出入色情場所,甚至接受招待至國外旅遊等不正行為,不法金額累計逾數百萬元,經檢察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提起公訴,請同仁,經辦採購業務,應依政府採購法、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覈實辦理,避免發生類似觸法案件,影響學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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