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采购业务涉嫌索取财务、收取贿款与厂商进出不正当场所、收取不正利益案例宣导」1则,请参考。 2015-11-05 郭小姐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4年4月24日台教国署政字第1040045924号函办理。 二、迩来教育部某机构人员利用办理采购业务,多次借机向承揽厂商收取贿款及索取手机、笔电、平板电脑等电子用品,或于下班后与厂商饮宴及出入色情场所,甚至接受招待至国外旅游等不正行为,不法金额累计逾数百万元,经检察官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罪提起公诉,请同仁,经办采购业务,应依政府采购法、廉政伦理规范等规定覈实办理,避免发生类似触法案件,影响学校形象。 「经办采购业务涉嫌索取财务、收取贿款与厂商进出不正当场所、收取不正利益案例宣导」1则,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