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市府教育局函轉「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員工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處理員工異常狀況通報作業有關人員獎懲基準」自109年7月16日起停止適用。 2020-07-21 趙主任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轉臺中市政府本府109年7月16日府授政三字第1090168303號函,有關「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員工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處理員工異常狀況通報作業有關人員獎懲基準」自109年7月16日起停止適用。 二、檢附「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員工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處理員工異常狀況通報作業有關人員獎懲基準」停止適用總說明、規定整理表各一份(如附件)。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處理員工異常狀況通報作業有關人員獎懲基準停止適用總說明.doc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處理員工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