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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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转知市府教育局函转「台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学校办理员工异常状况通报作业要点」及「台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学校处理员工异常状况通报作业有关人员奖惩基准」自109年7月16日起停止适用。

  • 2020-07-21
  • 赵 忆琴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转台中市政府本府109716日府授政三字第1090168303号函,有关「台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学校办理员工异常状况通报作业要点」及「台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学校处理员工异常状况通报作业有关人员奖惩基准」自109716日起停止适用。
二、检附「台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学校办理员工异常状况通报作业要点」及「台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学校处理员工异常状况通报作业有关人员奖惩基准」停止适用总说明、规定整理表各一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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