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18930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7901號及院台申伍字第1111832335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施行 2022-10-19 黃 先生 1111017市府函.pdf 1111019市府教育局函.pdf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修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