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审核及查阅办法」第13条,业经行政院与考试院、监察院于中华民国111年10月13日以院台法字第1110018930号、考台组贰一字第11100107901号及院台申伍字第1111832335A号令会衔修正发布施行 2022-10-19 黄 先生 1111017市府函.pdf 1111019市府教育局函.pdf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审核及查阅办法第13条修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