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公教人员保险被保险人受免职、解聘、休职、撤职或免除职务处分,于民国110年10月22日以后,因撤销、废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得于复职(聘)并补薪时,追溯加保相关规定 2021-12-13 郭小姐 详如附件 台中市政府函.pdf 铨叙部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