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重申有关代理兵缺期满,嗣经学校续聘代理原服务留职停薪教师于退伍日至其实际复职日前之年资得否并计为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年资疑义,应依该部97年4月9日台人(三)字第0970052729号函办理 2023-08-04 黄 先生 服役留职停薪教师于退伍日至其实际复职日前之年资,非属义务役年资,爰经学校续聘代理该段期间之年资,自非属代理兵缺性质,又因该段代理期间亦非合于采计退休之悬(实)缺代理年资,爰不得补缴退抚基金费用并计为教育人员退休年资。 1120804市府教育局函.pdf 1120801教育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