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并公职年资计发退离给与者重新核定注意事项 2018-05-07 黄 先生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4月27日中市教人字第1070036606号函转教育部有关 「曾任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并公职年资计发退离给与者重新核定注意事项」 依教育部107年4月26日台教人(四)字第1070053898号函转铨叙部106年12月29日 部退三字第1064294463号及107年1月19日部退三字第1074300840号书函办理。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 铨叙部函 教育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