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解释有关公立学校教职员曾任政府立案或备查之海外全日制侨(华)校校且未曾领取退离给与之专任教职员年资,其服务证明书之验印权责机关疑义。 2020-04-13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4月6日中市教人字第1090027840号函转 教育部109年3月31日台教人(四)字第1090038851号书函办理。 二、检附来函影本1份。 公文-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教育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