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订军官、士官退伍后任公职而办理二次以上退休(职、伍)者,其每月退休(职)所得上限金额计算方式之规定,应以107年6月23日以后转任教育人员者为适用对象。 2018-12-13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2月4日中市教人字第1070110514号函转 教育部有关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 二、军官、士官退伍后任公职而办理二次以上退休(职、伍)者,其每月退休(职) 所得上限金额计算方式之规定,以107年6月23日后转任教育人员者为适用对象。 三、检附前开书函影本各1份。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 教育部公文 铨叙部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