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支领定期性给付之领受人,因拟申请退休(职、伍)人员之遗属年金,选择放弃本人原支领之定期性给付之相关配套措施。 2019-01-17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108年1月14日府授人给字第1080010727号函转铨叙部108年1月9日 部退三字第1084693662号函办理。 二、有关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及公立学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法规定支领定期性给付之领受人, 自108年7月1日起遗族选择放弃本人原支领之定期性给付作业之相关配套措施。 三、检附前开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台中市政府公文 铨叙部公文 放弃定期给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