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铨叙部公务人员依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第5条第1项第2款规定申请留职停薪,其「先行共同生活」之证明文件补充规范一案 2022-04-01 郭 小姐 详如附件 台中市政府_函.pdf 铨叙部_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