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公务人员应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录取或及格,参加取得执业资格之相关训练,业经考试院会同行政院认定为得申请留职停薪之情事 2021-07-09 郭小姐 详如附件 台中市政府_函.pdf 考试院_行政院_令.pdf 铨叙部_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