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89年度(含)以前办理之中央公教人员购置住宅贷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办理之国军官兵购置住宅贷款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依规定由原年息1.137%调整为0.887%,请通知所属周知,请查照。
说明:
一、旨揭住宅贷款利率,系按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储机动利率加年息0.042%计算机动调整。
二、查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储机动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由原年息1.095%调整为年息0.845%,旨揭住宅贷款利率随同调整。
三、中央公教人员购置住宅贷款,其中未贴补差额利息部分之利率由1.995%调整为1.745%(即0.8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