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订定「军公教人员兼职费支给表」,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生效。 2018-09-12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107年9月3日府授人给字第1070209964号函转 行政院民国107年8月30日院授人给字第1070050317号函办理。 二、检附前开函影本及「军公教人员兼职费支给表」各1份。 台中市政府公文 行政院函 兼职费支给表